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深府办〔2007〕172号
发布日期:2007-11-8
执行日期:2007-1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我市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了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各区、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深入开展“清无”行动,一举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我市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泛滥问题,取得了“清无”工作的重大阶段性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近来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特别是一些“十元店”、餐饮店、食品小作坊、黑网吧等沉渣泛起,呈死灰复燃之势,由此带来的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问题日渐突出。为了进一步巩固前期“清无”行动成果,继续深入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促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市政府决定自11月上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无”集中统一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重点
(一)重点行业。本次行动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无证无照“十元店”、食品加工厂(小作坊)、食品经营门店、餐饮店、“黑网吧”、“黑煤气”、废品收购站点、歌舞娱乐场所、“黑诊所”、无证无照药店、地下药品批发窝点、非法行医等危害社会治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业进行突出集中整治。
(二)重点区域。本次行动重点对学校周边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工业区和无证无照经营比较集中、回潮现象比较严重的区域,以及存在严重社会治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隐患、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场所进行重点清理整治,依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彻底铲除无证无照经营滋生的土壤。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本次集中统一行动按照市政府《关于巩固清无工作成果建立清无工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120号)所确定的“清无”工作分工,由许宗衡市长亲自挂帅,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清无”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一)各区政府要加强对统一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周密行动方案。要从本区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抓住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辖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清无”统一行动。
各级“清无”办要积极主动做好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统筹把握清理整治行动整体进展情况,督促整改存在问题,保证清理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二)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落实“清无”专项行动。要组织指挥辖区城管、工商、公安、文化、卫生、环保、质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统一行动。街道综合执法队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优势,发挥骨干、中坚作用,集中力量,全力以赴,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确保清理整治效果。
(三)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 ,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各相关部门要为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提供有利条件,积极扩大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反馈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大力宣传、推广,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市“清无”办。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