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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1-06-13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宁政办发[2001]53号

发布日期:2001-6-13

执行日期:2001-6-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1999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贯彻施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政办法[1999]27号),文件下发后,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宣传贯彻仲裁法,积极做好规范标准(格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工作,倡导运用仲裁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建立南京地区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选仲裁 院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办案有一定质量。要进一步严格依照仲裁法办案,抓紧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仲裁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公平公正地解决好每一件经济纠纷,把当事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各类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或发生合同争议需要解决时,可以选择到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以防范和化解纠纷。南京仲裁委员会要扩大受案,为企业排忧解难,提高当年结案率,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社会各方面要积极支持仲裁事业,为南京仲裁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仲裁事业涉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目前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在市工决局、市建委招投标办公室、市房产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和单位设立了仲裁联络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联络处的工作,为联络处开展创造必要条件。南京仲裁委员会还将在市建委、市经协办、市粮食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主要商业银行设立仲裁联络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重视并做好设立仲裁联络处的工作。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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