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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发布日期:2005-11-29
执行日期:2005-11-29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台中县政府修正发布第5点条文;并自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实施
五、本府 资格之代理人。
本府法律扶助顾问全年亲自实际出席服务次数未达排定应轮值服务次数二分之一时,于下年度不予续聘。但经本府认定积极配合法律扶助业务推动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