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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06-11-01

发文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  号:粤安监〔2006〕664号

发布日期:2006-11-1

执行日期:2006-11-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业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 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等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等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式样,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11月20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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