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 号:粤安监〔2006〕664号
发布日期:2006-11-1
执行日期:2006-11-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业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 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等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等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式样,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11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