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文 号: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发布日期:2013-12-31
生效日期:2014-1-1
《铜川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郭大为
2013年12月31日
铜川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设置不到位,造成秩序混乱、交通拥堵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设置、拆除、动迁、遮挡、更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二)破坏、移动交通隔离带、护栏;
(三)破坏交通信号灯或涂抹交通标志、标线;
(四)破坏或盗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传输光纤及线路;
(五)擅自挖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附属地下管线;
(六)其他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以上行为或因交通事故损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并由道路交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故意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9年1月1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