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4-9-30
执行日期:2004-9-30
生效日期:1900-1-1
部长宣言
我们77国集团和中国外交部长于2004年9月3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第二十八次年会,重申2004年6月11日和12日在巴西圣保罗举行的四十年庆典之际发表的《部长宣言》,回顾了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情况以及在联合国发展议程范畴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并通过了下列宣言:
1.我们欢迎大会关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领域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结果的统筹协调执行及后续行动的第58/291号决议的通过,其中决定于2005年在纽约召开一次大会高级别全体会议,全面审查在落实《联合国千年宣言》列述的所有承诺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包括在落实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需要的全球伙伴关系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我们强调,这项活动应注重发展问题,为2005年这项活动进行的筹备活动应具有包容性,不设限,保持透明,而且这一活动的成果应是政府间通过此种程序商定的一份综合文件。
全球化
2.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机会、挑战和风险。我们深为关切地注意到,全球化和自由化进程产生的益处,在各国之间和各国内部并不均衡,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失衡,不稳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收入差距已扩大,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贫穷问题更加严重。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拟定一项全球战略,重点将发展问题纳入全球进程,以便发展中国家受益于全球化带来的机会。为了给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外部经济环境,国际贸易、货币和金融体系必须更加统筹协调。
3.我们强调,国际贸易体系必须给予发展中国家合理而必要的政策空间,以便这些国家根据其初步条件、动态比较优势以及不断变化的需要和情况推行一整套积极主动的战略性贸易和发展政策。就金融领域今后的约束和承诺以及如何执行和解释现行约束和承诺作出集体决定时,特别有必要考虑到在国家政策空间与国际约束和承诺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4.我们吁请发达国家在推行宏观经济和贸易政策时,注意增加发展中国家缩小现有收入差距以及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其他发展目标的机会。主要工业化国家和机制彼此进行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有利于加强主要货币汇率和发展中国家资金流动的稳定性。这一点很重要。
5.我们对全球化所涉社会问题世界委员会的报告表示欢迎,并敦促大会及联合国系统其他机关和机构充分考虑报告所载的各项提议和建议,以便使全球化具有包容性,对全世界人民都公平。
国际贸易
6.我们重申《千年宣言》关于拥护和维护开放、普遍、公平、可预测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系,促进发展和消灭贫穷的各项目标。在这方面,我们特别强调:
切实改善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制成品和服务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机会和条件很重要,这是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方面获益于国际贸易体系和国际谈判的前提。
特殊和差别待遇应是各方面谈判的组成部分。应迅速对世贸组织特殊和差别待遇协定的所有现行条款进行审查,以期予以加强,并使之更加准确、有效,便于操作。同样,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执行方面的一切未决问题和关切,也应重点处理,并带来切实的商业成果。
7.我们满意地注意到,世贸组织成员在2004年8月1日总理事会会议上商定了关于在多哈工作方案下进一步谈判的框架。多哈工作方案能否最终取得成果,取决于谈判是否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关切,这一进程是否透明,是否具有包容性。
8.我们欢迎2004年6月13日至18日在巴西圣保罗举行的贸发会议第十一次部长会议的成果,其中除其他外明确提请注意发展中国家实现发展目标和制定必要对策的政策空间不断缩小,无法确保全球化顺应和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目标,重申贸发会议作为联合国系统处理贸易和发展问题的协调中心的作用,并呼吁加强贸发会议的任务授权,使其能提供政策分析,并成为其他领域建立共识的论坛。这些领域包括公司责任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及创造性行业等充满活力的新部门。我们强调,贸发会议第十一届会议就依照多哈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当前的世贸组织谈判达成的协议十分重要。
9.我们极为关切地注意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商品依赖国家,继续在国际贸易和贸易体系中处于边缘化地位,仍然极易受到外部冲击的影响。就创收、储蓄和外汇、以及特别是穷人和妇女的就业和生计而言,商品部门仍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支柱。因此,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社会需要特别注意这一部门,包括提供发展援助,改革多边贸易体系,确保商品市场有竞争力的条件,通过政府行动和市场工具处理价格不稳和贸易条件恶化的问题。我们特别强调必须改善对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的商品的公平、可预测市场准入,处理供过于求的问题,制定便于操作的补偿性融资办法,并创建新的国际多样化基金。
10.我们强调世界贸易组织加强和实现成员普遍性的重要性,并在这方面呼吁以快捷、透明的方式为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中国家加快入会过程,消除政治障碍,并呼吁世界贸易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各自任务规定范围内提供技术援助,以利于这些国家迅速、充分融入多边贸易系统。
发展融资
11.我们敦促发达国家根据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分别提供国产总值0.7%和0.15%至0.2%的官方发展援助的国际商定指标,提供适当的技术援助和财政援助,协助发展中国家努力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其他发展目标。与此同时,还应当通过改进协调、加强与国家发展战略的统筹,提高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以及切实实现国家自主权,努力提高援助的质量和效力。
12.尽管在过去数年主动采取了一些行动,但外债负担仍是发展中国家、包括中等收入国家实现发展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我们对此深感遗憾。我们坚决重申,国际社会迫切需要采取有效、全面、公平、持久和面向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特别是彻底取消债务,增加减让性资本流动,并实行以债务换可持续发展的做法。
13.我们关切地注意到,处理国际税务问题的现行体制安排不令人满意,这些体制安排没有适当处理发展中国家的关切,而且不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我们强调,迫切需要为国际税务合作制定一个包容性、参与性和具有代表性的联合国政府间框架。
14.我们确认有必要建立新的创新金融机制,为生产性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筹措新资源,支持发展中国家实现持续经济增长,消灭贫穷,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民主制度的努力,以便顺应我们各国人民的合理需要,同时重申国家政府在每个国家的发展进程中起主导作用。
15.我们确认迫切需要动员国际社会并为发展筹措更多的资源,以利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其他发展目标。我们特别赞同为寻找新的替代资金来源、促使这些资金以稳定、透明和可预测的方式流向发展中国家而进行的努力,以期消灭贫穷和饥饿,公平地促进发展。在这方面,我们欢迎巴西总统路易斯·伊纳西奥·卢拉·达席尔瓦召集的、2004年9月20日在纽约举行的“对饥饿和贫穷采取行动”世界领导人会议发表的宣言,并期望有后续行动,对这些重要问题产生具体效果。
可持续发展
16.我们重申致力于充分执行《21世纪议程》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我们着重指出,要实现《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规定的目标,就必须提供更多的执行手段,并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基础上加强北南合作。因此我们敦促国际社会信守承诺,充分、迅速提供执行手段。我们强调,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三届会议及其筹备会议必须讨论这种政策选择和可能采取的行动,以处理在审查年度查明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和障碍,特别是提供执行手段,以期就加速执行《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关于水、卫生和人类住区等专题组的各项规定应采取的切实措施和选择作出政策决定。
南南合作
17.我们注意到,联合国森林论坛会议指出,技术和财政资源不足,尤其是缺乏执行手段,是发展中国家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以及执行森林小组/森林论坛行动建议的主要障碍。在这方面,联合国森林论坛第五次会议将为国际社会有效处理这个问题提供独特机会。
18.我们关切地注意到,全球环境基金会业务方案15下的项目缺乏资金。在这方面,国际社会特别是在第三期全球环境基金以及下次资金补充时提供充足的财政资源,极为必要。
19.我们欢迎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第八届特别会议决定发起拟定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战略计划的进程。我们强调,该计划应当有效、注重行动,并规定明确的时间表和指标,并为计划的执行提供充足资源。该计划应由国家驱动,并在环境规划署任务规定基础上,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和方案以及全球环境基金密切合作,处理各国环境领域的优先需要。
20.我们重申支持联合国大会关于促进以统筹管理的方法处理加勒比海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的决议。
21.我们欢迎宣布2006年为国际荒漠年。
22.我们考虑到《联合国防治荒漠化规约》对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性、以及该公约对于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敦促发达合作伙伴加强迄今对该公约的政治和财政支持,使其从仅仅是一个发展援助工具,转变为不可或缺的合作框架,总体目标是有助于改善我们全球的环境,并有助于数以亿计人生活的旱地的可持续发展。
23.我们重申,有必要进行南南合作,以配合南北合作,为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国际商定的各项发展目标做出贡献。我们认识到,南南合作还是维护和加强团结统一,增进发展中国家繁荣的有效手段。
24.我们要求执行《哈瓦那行动纲领》和《马拉喀什南南合作执行框架》。这两份文件是发展中国家之间增强合作的一个综合框架。
25.2004年6月在圣保罗通过了一项决定,将依照发展中国家间全球贸易优惠制度,以互惠原则为基础,展开第三轮谈判,我们对此表示欢迎。
26.我们强调并重申南方中心作为南方国家智囊团的中心作用。在这方面,我们呼吁各会员国、捐助国、布雷顿森林机构等国际金融机构和私营部门,为南方中心提供经费,以加强其资金基础。
27.2003年7月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及2004年8月在南非德班召开的亚洲-非洲分区域组织会议在建立新亚非战略伙伴关系方面取得了进展,这表明了非洲和亚洲
实现更美好未来的新的政治决心,我们对此表示欢迎。我们还期待着2005年4月将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亚非首脑会议暨1955年亚非会议50周年纪念。
28.我们对佩雷斯-格雷罗信托基金迄今在促进南南合作项目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我们大力促请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将于2004年11月初依照77国集团决定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认捐年会上向佩雷斯-格雷罗信托基金认款。
29.我们回顾2003年12月16日至19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南南合作高级别会议的决定。其中商定,要设立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政府间研究小组,研究拟议中的77国集团贸易和开发银行的可行性。在这方面,我们还再次决定建议政府间后续行动和协调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处理该问题。
30.我们核准77国集团经合账户的财务报表(G-77/AM(XVI)/2004/3)。我们对于经合账户财政状况不稳定和哈瓦那首脑会议以来只有36个国家全额支付缴款表示关切。在这方面,我们吁请77国集团所有成员国按照南方首脑会议的决定向经合账户慷慨捐助,以支助77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实施,并确保主席办公室持续顺利地运作。
31.我们核准按照佩雷斯-格雷罗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和技术合作信托基金运用准则提交的该基金专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的报告(G-77/AM(XVI)/2004/2),并决定将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从4年延长至5年。我们满意地注意到该基金迄今在支持南南合作项目上取得的进展,并吁请77国集团全体成员国和联合国系统支持增加该信托基金的资源。我们赞扬专家委员会主席全心全意、始终不渝地领导基金的各项活动。
人发会议十周年
32.我们重申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行动纲领》。我们相信,《行动纲领》十周年纪念活动将为巩固国际社会执行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成果的努力提供一个机会。我们强调,需要提供足够的财政资源和技术援助,并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协助发展中国家努力实现《行动纲领》所载的目标和指标。
国际移徙与发展
33.我们强调,国际移徙正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全球问题,应将其视为联合国议程上的一个优先问题,以确定并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手段,充分扩大其益处。大会决定在2006年就国际移徙和发展问题举行一次高级别对话,讨论国际移徙与发展有关的各方面问题,以及如何使它更好地帮助发展中国家满足自己的发展需要,尽早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我们对此表示欢迎。在这方面,需要改善移徙问题上的国际合作,并做出进一步努力,包括建立适当的机制,以确保所有移徙者及其家属的人权和尊严得到尊重和保护。
34.秘鲁政府提出将于2005年上半年在秘鲁首都利马主办国际移徙量大的发展中国家部长级特别国际会议,我们对此表示欢迎和感谢。
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
35.我们称赞非洲领导人和人民一心一意地执行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表明整个非洲决心掌握自己的发展,与贫困作斗争,使非洲各国踏上永不回头的可持续经济与社会发展之路。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得到了联合国大会、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和联合国秘书长的认可,以及8国集团和欧盟等方面的支持,我们对此表示欢迎。我们认识到,这些举措对于实现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最重要的一个目标十分重要,那就是,以非洲与国际社会的伙伴关系以及相互负责、相互问责为基础,建立一个新的伙伴关系,以解决非洲大陆边缘化的问题。
36.我们完全赞同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并大力支持有关实施工作。我们吁请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以及联合国和国际社会,通过南南合作等途径,为执行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作出切实贡献。
37.我们支持非洲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的工作,支持其履行各项职责,也吁请联合国各机构筹措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为该办公室支持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活动提供充足资金。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
38.我们重申执行《关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的重要性。2005年1月10日至14日将在毛里求斯举行国际会议,对《巴巴多斯行动纲领》作全面综合的审查。我们对正在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表示欢迎。在这方面,我们敦促捐助界向自愿信托基金慷慨捐款,以便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能够充分有效地参与这次国际会议。我们邀请国际社会以最高级别参与,并请求他们充分支持毛里求斯国际会议结果的执行工作。
内陆发展中国家
39.我们认识到在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过境运输合作全球新框架下内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问题和需要。在这方面,我们要求充分有效地执行《阿拉木图行动纲领》。我们还强调,相关的国际组织和捐助者有必要以多方利益有关者方式执行2004年6月18日巴西圣保罗第十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的《圣保罗共识》,特别是其中第66和84段。
最不发达国家
40.我们强调,《2001-2010十年布鲁塞尔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执行不力,并敦促较不发达国家发展合作伙伴作出更大的努力并立即采取措施,以及时实现《行动纲领》的各项目标和指标。
社会发展
41.我们重申决心执行《哥本哈根宣言和行动纲领》,其中建议采取行动,在持续经济增长、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合作的框架下,为社会发展、根除贫困、改善生产性就业、实现充分就业、促进社会融合创造有利的国内和国际环境。我们承诺执行2000年6月26日至7月1日在日内瓦召开的大会第二十四届特别会议题为“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及其后的发展:在全球化世界实现惠及所有人的社会发展”的成果,它为促进惠及所有人的国家和国际社会发展向前迈进了一步。在这方面,我们强调即将于2005年2月9日至18日召开的社会发展委员会第四十三届会议的重要性。这次会议将纪念《哥本哈根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十周年。我们对决定在第四十三届会议期间召开一次高级别全体会议表示欢迎。
艾滋病毒/艾滋病瘟疫
42.我们重申健康的重要性。健康对于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在这方面,艾滋病毒/艾滋病、肺结核、疟疾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继续威胁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对此我们仍然深为关切。我们依然关注着艾滋病毒/艾滋病瘟疫的危害,并鼓励国际社会象2003年9月在纽约召开的大会高级别全体会议所表明的那样,在这一问题上做坚持不懈的工作。我们欢迎2004年7月11日至16日泰国曼谷第十五届国际艾滋病大会的成果。2003年2月3日至4日在尼泊尔加德满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艾滋病方案合作举行的“关于加快南亚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势头”的区域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加德满都宣言》,我们对这一宣言表示欢迎。
43.我们欢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公共卫生问题多哈宣言》。该宣言明确确认,应以有利于保护公共卫生权利,特别是促进全民医疗权利的方式解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我们重申,在抗击艾滋病瘟疫的战斗中,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相互援助,特别是来自发达国家的援助,需要优先重视多边方式,还需要为全球基金提供充足的资源,使之得到扩充,并能为所有缺乏资金的国家提供紧急拨款。
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
44.我们欢迎在贯彻2001年9月于南非德班举行的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的成果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呼吁落实此次会议的各项目标。我们赞扬国际社会确认蓄奴和贩奴(包括跨大西洋贩奴)是危害人类罪。会议还确认,蓄奴、贩奴、殖民主义、灭绝种族和其他形式的奴役遗毒尚存,表现为贫穷、落后、边缘化、社会排斥和经济差异。我们还赞扬此次会议商定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以此为框架讨论消除这些遗毒的补救措施。我们呼吁为非洲裔聚居区的奴隶后裔制定类似的补救方案。
45.我们承诺切实贯彻和执行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通过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在这方面,我们欢迎关于建立必要机制、指导切实贯彻和执行《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人权委员会第2002/68号决议和大会第57/195号决议。我们重申反对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对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在世界各地重新出现深表关切。我们还重申,一切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以及对外占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都构成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应动用一切政治和 的各项原则,而且严重威胁贸易和投资自由。因此,我们吁请国际社会不要承认、也不要实行这些措施。
56.我们吁请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结束对古巴的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这一单方面封锁不仅有违《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以及睦邻原则,还给古巴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物资损失和经济损害。我们敦促严格遵守联合国大会第47/19、48/16、49/9、50/10、51/17、52/10、53/4、54/21、55/20、56/9、57/11和58/7号决议,并深为关切扩大对古巴封锁的治外性和不断推出强化封锁的新立法措施。我们因此表示关切,并拒绝美国政府最近实行的旨在加紧封锁的新措施。这些措施构成了对古巴主权的侵犯和对古巴人民权利的严重侵犯。
57.我们对美国政府单方面制裁叙利亚深表关切,认为所谓的“叙利亚责任法”违背国际法及《联合国宪章》的各项宗旨和原则,并呼吁美国政府废除这项法律,在互相尊重和互利的基础上,为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开展双边对话。
58.我们反对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苏丹实行单方面经济和金融制裁,并呼吁立即予以终止。
59.我们还深为关切1998年8月20日对苏丹Elshifa制药厂的空袭,以及空袭对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我们对苏丹要求联合国在国际法基础上公正和公平审议此事表示支持和声援。
巴勒斯坦和中东局势
60.我们确认生活在外国占领之下的人民的处境、特殊需求和痛苦,这种情况尤其因扩张主义和定居殖民主义而加剧。我们注意到,关于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联合国大型会议和首脑会议结果文件已反映这种情况。在这方面,我们再次确认,生活在外国占领之下的人民对他们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我们仍然尤为关切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持续不断的悲惨和危险局势,已造成巴勒斯坦人民社会和经济状况的进一步恶化。在这方面,我们呼吁增加对巴勒斯坦人民的援助和支持,直到他们实现国家独立,并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行使巴勒斯坦的国家主权。
61.我们呼吁立即全面停止和终结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和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的定居活动。在这方面,我们严重关切以色列仍不断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及其周边地区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修建和扩大非法定居点、以及非法修建扩张主义隔离墙。这牵涉到非法没收和摧毁巴勒斯坦土地及资源,摧毁成千上万受保护巴勒斯坦公民的生计,以及非法实际吞并巴勒斯坦的大片土地。
62.我们还呼吁以色列立即从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和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撤离至1967年6月4日的实际控制线,并撤出被占领的其他阿拉伯领土。我们再次确认,我们支持1991年在马德里启动的中东和平进程,其目标是依照安全理事会第242(1967)、338(1973)和425(1978)号决议以及以土地换和平原则,在该区域实现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在这方面,我们支持2002年3月在贝鲁特举行的阿拉伯首脑会议通过的和平倡议。
63.我们呼吁有关各方充分执行《以巴路线图和平计划》。
64.我们支持黎巴嫩依照国际法利用水资源、尤其是确保满足解放区和解放村人民社会和经济需求的不可剥夺权利。我们还呼吁以色列终止从空中侵犯黎巴嫩主权的行为和其他严重损害安全局势的侵犯行为,因为安全是促进旅游业和经济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