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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新闻局金曲奖奖励要点」

时间:2005-11-28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新版三字第0940421077Z号

发布日期:2005-11-28

执行日期:2005-11-28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新闻局新版三字第0940421077Z号令修正发布第3点条文;并自即日生效

  三、奖励项目:

  (一)流行音乐作品类:

  1.出版奖部分:

  (1)最佳年度歌曲奖

  (2)最佳国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

  (3)最佳台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

  (4)最佳客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

  (5)最佳原住民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

  (6)最佳流行音乐演奏专辑奖

  (7)最佳跨界音乐专辑奖

  2.个人奖部分:

  (1)最佳音乐录像带导演奖

  (2)最佳作曲人奖

  (3)最佳作词人奖

  (4)最佳编曲人奖

  (5)最佳专辑制作人奖

  (6)最佳国语男演唱人奖

  (7)最佳台语男演唱人奖

  (8)最佳国语女演唱人奖

  (9)最佳台语女演唱人奖

  (10)最佳客语演唱人奖

  (11)最佳原住民语演唱人奖

  (12)最佳乐团奖

  (13)最佳演唱组合奖

  (14)最佳流行音乐演唱新人奖

  (二)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

  1.出版奖部分:

  (1)最佳古典音乐专辑奖

  (2)最佳民族乐曲专辑奖

  (3)最佳戏曲曲艺专辑奖

  (4)最佳儿童乐曲专辑奖

  (5)最佳宗教音乐专辑奖

  2.个人奖部分:

  (1)最佳作曲人奖

  (2)最佳作词人奖

  (3)最佳专辑制作人奖

  (4)最佳演唱奖

  (5)最佳演奏奖

  (三)特别贡献奖:从事有声出版相关工作有特殊贡献及成就之团体或个人。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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