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文 号:国粮办展[2007]170号
发布日期:2007-9-14
执行日期:2007-9-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黑龙江农垦总局,国家物资储备局:
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粮食局2007年第3号公告精神,现就开展2007年下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中央储备粮合理布局的需要,2007年下半年申报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范围原则上包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4省(市)辖区内的国有粮食企业;其他省(区、市、单位)2006年12月前曾申报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本次暂不受理上述范围以外企业的申请。
二、时间要求
拟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首先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受理企业申请的时间为2007年10月15日至2007年10月26日(节假日除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现场核查、初审等工作后,应于2007年11月5日17: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三、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应使用“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申请系统”软件制作,其中财务方面需提交的近两年数据是指2005年、2006年两个年度数据。企业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材料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本(一份)。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上报的材料包括:正式文件及汇总表(一式两份),受理通知书、现场核查记录表及初步审核意见(一份),企业申请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三份),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省级受理系统”软件制作的电子数据(一份)。软件可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行政许可栏目中(
、政策的行为。上述违法行为需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正式确认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 11 | 违规纪录 | 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授予代储资格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
12 | 粮油质量检验员和粮油保管员数量及资格条件 | 粮食类:2.5至5万吨(含2.5万吨,不含5万吨,下同)仓容,检验人员不少于 2 人,保管(含防治)人员不少于4人;5至10万吨仓容,检验人员不少于3 人,保管(含防治)人员不少于7人;10万吨以上仓容,检验人员不少于4 人,保管(含防治)人员不少于10人。 油脂类:0.3万吨至5万吨(含0.3万吨,不含5万吨,下同)容量,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保管人员不少于2人; 5万吨及以上容量,检验人员不少于3人,保管人员不少于3人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2007年及以后申报企业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保管员应持有国家粮食局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
13 | 仓容 | 同一库区取得资格仓容不低于2.5万吨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两个临近库区仓容不能合并计算 |
14 | 进出粮 作业场地 | 不要求 | 大于400 平方米作业场地 | 大于400 平方米作业场地 | 西藏不要求 | |
15 | 交通 | 具备铁路专用线、码头或距县级公路10公里以内任何一种交通条件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
16 | 防洪 | 整个库区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的要求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
17 | 消防 | 具备可靠的水源、消防设施或设备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
18 | 汽车衡 | 至少配备1台30吨以上的汽车衡或配备符合要求的散粮秤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西藏可放宽到移动式磅秤 | |
19 | 污染、危险源 | 库区周边1公里内不得有对粮食造成污染或对粮库造成威胁的设施、设备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
20 | 仓房防潮防漏 | 84年及以前建设的仓房应对地面防潮、屋顶防水隔热及门窗进行改造,且装粮线以下墙体应设置有效的防潮层;钢制屋顶、钢制墙体的仓房应说明隔热措施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
21 | 通风 | 配备通风口、通风道,或配备了4套单管风机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西藏不要求 | |
22 | 密闭 | 能够进行密闭熏蒸作业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西藏不要求 | |
23 | 测温 | 配备计算机测温系统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西藏不要求 | |
24 | 财务状况 | 资产负债率小于80%或流动比率大于等于1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
25 | 经营情况 | 两年度连续亏损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
26 | 资信 | B级以上或相应资信等级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
27 | 油罐 | 罐体应为钢板制作,罐体、管道、阀门无渗漏现象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
28 | 油脂专用 检验仪器 | 油脂取样器、真空泵、分析天平、调温电炉、电热烘箱、罗维朋比色计、玻璃仪器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或更高规格检验仪器替代 |
29 | 护油堤 | 安全可靠的护油堤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同通用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