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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07-9-7)

时间:2007-09-07

发文单位:河北省商务厅

文  号:冀商运行字[2007]38号

发布日期:2007-9-7

执行日期:2007-9-7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省商务厅决定,将原定6月至9月的全省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延长至今年年底,各市、县(市、区)要在贯彻执行日前下发的《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冀商传[2007]89号)精神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方案》(见附件)的各项要求,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07年12月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组织建设目标:2007年9月10日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07年10月31日前,市、县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三)监督责任目标:2007年9月15日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定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四)企业责任目标:2007年9月30日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关于工作职责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市、县(市、区)内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屠宰管理与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要对每一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

  二00七年九月七日

  附件: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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