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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时间:2000-07-1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0]17号

发布日期:2000-7-10

执行日期:2000-7-15

陕西省高级人 效力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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