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阜政办〔2007〕95号
发布日期:2007-10-10
执行日期:2007-10-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商务厅等7厅局《转发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商运字(2007)622号)要求,市商务办等7部门制定了《阜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
阜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商务办、公安局、农委、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部门加快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对现有法律法规和重要的技术标准相关内容进行细化。明确执法主体,完善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经费,确保依法行政。
(三)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根据长期整治工作目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要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养殖环节要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要重点打击城乡接合部的私宰户,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厂;生产加工环节要重点检查肉类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消费环节要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
(四)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部门、各地区对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屠宰环节完善台帐制度,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消费环节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六)建立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各地区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五、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在本系统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准备工作。并于9月上旬,逐级签订猪肉质量安全责任书。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肉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分别与所在地农业、商务、质检、卫生、工商部门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分别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本系统、本地区各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和流通消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各地区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部门、各地区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目标进行核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通报批评,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组织回访,12月2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六、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了解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和相应措施,适时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格式见附件1)。联系人:刘守献,电话2262262.
(二)信息通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开始以后,商务、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每周二15:00之前提供本部门落实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格式见附件2)。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以专报方式随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格式见附件3)。
(三)统计报送制度。商务、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每旬汇总填报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报表(格式见附件4),并报定量统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每月10号、20号、30号15:00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新闻发布制度。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宣传整治成效。
附:1.阜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小 组 名 单
组 长:胡明莹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冉献九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办主任
倪 鹤 市商业协会会长
成 员:程曙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志刚 市商务办副主任
时 敏 市农委副主任
刘云联 市工商局副局长
程 刚 市质监局副局长
严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魏登山 市畜牧局总畜牧师
朱大鹏 市商业协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协会,朱大鹏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守献、李伟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纪要
(第 期)
二 七年 月 日
附件3: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动态
(养殖环节)
(第 期)
报送部门:农委 二 七年 月 日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动态
(屠宰环节)
(第 期)
报送部门:商务办 二 七年 月 日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动态
(肉食品加工环节)
(第 期)
报送部门:质检局 二 七年 月 日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动态
(流通环节)
(第 期)
报送部门:工商局 二 七年 月 日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动态
(消费环节)
(第 期)
报送部门:卫生局 二 七年 月 日
附件4: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专报
(养殖环节)
(第 期)
报送部门:农委 二 七年 月 日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专报
(屠宰环节)
(第 期)
报送部门:商务办 二 七年 月 日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专报
(肉食品加工环节)
(第 期)
报送部门:质检局 二 七年 月 日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专报
(流通环节)
(第 期)
报送部门:工商局 二 七年 月 日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专报
(消费环节)
(第 期)
报送部门:卫生局 二 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