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文 号: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13-12-24
生效日期:2014-1-1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3年12月24日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企业发现本单位驾驶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铁路局。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所聘用驾驶人员的情况汇总报国家铁路局。
第二十条 参与、协助、纵容考试舞弊或者为不符合申请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成绩或者核发驾驶证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铁路局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原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许可办法》(铁道部令第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