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文 号: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13-12-24
生效日期:2014-1-1
《违反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3年12月24日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安全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予以赔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五条 依据《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行政处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法律文书格式,由国家铁路局统一制定。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月4日原铁道部发布的《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铁道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