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交通部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
文 号:职评考函[2006]55号
发布日期:2006-10-10
执行日期:2006-10-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官管理暂行办法》(厅职评字(2006) 309号),拟举办10期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实际操作考官培训班,委托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从2006年10月20日起,至2006年12月18日止(各期考官培训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培训地点
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地址:北京东燕郊,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培训部)。
三、培训内容
(一)机动车检测维修相关 传真:010-61591867
附件:各期考官培训时间安排表
交通部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