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9-27

发文单位:乐平市人民政府

文  号:赣安监管二字[2006]228号

发布日期:2006-9-27

执行日期:2006-9-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 ;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安监部门应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由发证机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