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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8-05-15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5-15

执行日期:2008-5-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0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检查分工,强化工作责任

  我市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并实施检查。电信、邮政直属企业的检查由市、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分别进行(具体名单待商定后另行下发);代办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业务和邮政业务的企业由各区县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检查。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的检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工作到位,执行政策规范到位,违规行为处理到位。

  二、确定方法步骤,认真组织落实

  检查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一)重点检查阶段(2008年5月20日至7月20日)。

  电信邮政业务点多面广,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各区县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重点检查,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电信邮政资费政策,全面检查电信邮政资费政策执行情况。

  (二)处理整改阶段(2008年7月20日至8月底)。

  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结合“迎奥运 创建良好价格服务环境”活动的开展,帮助企业建立价格诚信和自律机制,切实规范企业的资费行为和竞争行为。

  部分涉奥价格监管任务较重的区县可适当延长检查处理时间。

  三、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检查实效

  此次专项检查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时间,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四、做好宣传工作,重视价格举报

  电信邮政资费涉及用户人数众多,要向社会广泛宣传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意义,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价格违法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附件2: 全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个、件、万元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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