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焦政办(2008)30号
发布日期:2008-4-18
执行日期:2008-4-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建委、规划局、房管局、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实施意见
市建委 规划局 房管局 邮政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河南省邮政条例》等 的宣传,同时做好对已达到建设标准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的服务工作,保证及时通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通信权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焦作走在中原崛起前列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