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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时间:2000-02-02

发文单位:人事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0-2-2

执行日期:2000-2-2

  现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仲裁工作经验,研究推动仲裁工作的发展, 2000年1月18日至19日,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在京召开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部分省市人事厅局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与会代表交流了仲裁工作经验,探讨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了今年的工作任务。会议结束时,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毕雪融同志作了总结,人才流动开发司司长侯建良同志到会作了讲话。

  会议认为,去年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培训研讨会后,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使仲裁工作得到了蓬勃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机构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据初步统计,到去年年底,全国30多个省和副省级市及200多个地市、800多个县成立于仲裁机构,聘请了2500多名仲裁员。湖北、江苏、贵州、云南、河北等省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仲裁工作体系,北京、江西等省市在加紧筹备建立仲裁机构,辽宁、湖南、陕西等省明确了仲裁的工作处室,河南、广东、广西、内蒙、天津、大连、厦门、西安、青岛等省市,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培训工作,济南市还组织了区县人事局长参加的仲裁专题考察团赴香港学习考察,提高了仲裁工作队伍素质。

  ——仲裁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人事部下发了《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两个规定,重庆市出台了第一个人事争议仲裁的地方性 院、国务院法制办多次汇报,做了大量工作,今年要继续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争取在仲裁立法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仲裁立法要上下结合,共同推进,由于当前全国性立法工作任务很重,各项立法排队时间较长,地方不要被动等待,有条件的省市都要积极争取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规定,为仲裁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加强指导,抓好基础建设工作。省市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地市区县工作的指导。在工作方法上要注意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对工作尚未起步的,要尽快把仲裁机构建立起来,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工作有一定基础的,要完善制度,培训队伍,加大办案力度;工作较好的地区要进一步抓办案质量的提高,逐步走向规范化,形成省地县较为完整、有效运行的工作体系。

  三是大力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仲裁队伍素质。仲裁工作是项准司法性工作,对工作人员素质要求比较高,针对目前有些从事仲裁工作的同志,相关的知识比较缺乏,缺少工作经验,政策规定也把握得不够准确、全面的情况,今年要重点抓好仲裁员培训,将培训列为仲裁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人事部要举办全国性的仲裁员培训班,各地也要采取各种形式多搞一些培训,不断提高仲裁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能真正适应仲裁工作的需要。

  四是加强协调,积极妥善地处理争议案件。处理好争议案件,是仲裁的本职工作,也是根本任务。处理案件既要勤,又要精,处理一个解决一个,不能受案多,结案少,影响仲裁工作的权威性。仲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注意协调人事部门内部和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为处理争议案件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借鉴沈阳、鄂州的经验,积极与法院协商,加强仲裁决定执行力度。要规范仲裁工作程序,坚持原则,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好争议案件。

  五是开展宣传,扩大影响。开展社会宣传,让社会了解人事仲裁工作,对预防争议,处理争议是必要的、有利的。在扩大社会影响的同时,还要搞好对人事系统内部的宣传,让人事系统上下都能认识仲裁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视和支持仲裁工作。

  会议强调,仲裁工作是个很重要的工作,是很有发展前途的工作,是要不断开拓创新的工作,是特别需要强调公正的工作,仲裁工作者要注意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各级人事部门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创造出更多的成绩和经验,为仲裁工作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推动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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