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洛政办(2008)45号
发布日期:2008-4-17
执行日期:2008-4-17
生效日期:1900-1-1
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2008年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工程”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信息服务水平,根据信息产业部和河南省通讯管理局关于发展农村信息服务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我市2008年度重要工作,对巩固农村通信建设成果、消除农民“信息贫困”、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村村通电话工程”工作。
二、各有关县人民政府要成立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工程” 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增强服务意识,及时了解、协调村村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国土资源、林业、交通、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简化办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关于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工程”的有关精神,及时报道村村通工程为农民带来的实惠,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