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2008年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4-17

发文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洛政办(2008)45号

发布日期:2008-4-17

执行日期:2008-4-17

生效日期:1900-1-1

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2008年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工程”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信息服务水平,根据信息产业部和河南省通讯管理局关于发展农村信息服务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我市2008年度重要工作,对巩固农村通信建设成果、消除农民“信息贫困”、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村村通电话工程”工作。

  二、各有关县人民政府要成立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工程” 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增强服务意识,及时了解、协调村村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国土资源、林业、交通、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简化办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关于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工程”的有关精神,及时报道村村通工程为农民带来的实惠,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