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达市府办〔2007〕85号
发布日期:2007-8-8
执行日期:2007-8-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市级储备食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八日
达州市市级储备食油管理暂行办法
为做好市级储备食油管理工作,保证市级储备食油管好盘活、库存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特制定市级储备食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储备食油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二条 市级储备食油权属市政府,其规模由市政府确定,收购、轮换计划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联合下达。
第三条 市级储备食油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办法,形成管理科学、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节约费用的管理运作模式,确保市级储备食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管理规范。
第四条 市级储备食油应集中到储藏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交通便利、吞吐灵活的油(粮)库集中管理。
第五条 市粮食局负责全市储备食油的日常管理工作,规划市级储备食油总体布局;审核认定市级储备食油承储企业;监督和检查市级储备食油的库存数量、质量和统计工作。协助市财政局管理市级储备食油的费用、利息补贴。
第六条 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市级储备食油规模,负责拨付市级储备食油储存、轮换的费用和利息补贴;制定市级储备食油储存、轮换费用补贴标准;按时将市级储备食油储存、轮换费用和利息补贴直接拨付到承储企业,并监督使用情况;协助市粮食局规划市级储备食油的总体布局。
第七条 市农发行按照市级储备食油收购、调运、轮换计划做好信贷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市级储备食油价格监督。
第二章 储备食油的收购
第八条 市级储备食油由承储企业面向市场,自主收购。
第九条 承储企业要执行有关粮油质量、卫生、计量等 定,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的,依照《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