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武政办〔2007〕117号
发布日期:2007-7-31
执行日期:2007-7-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文件精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切实抓好“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改造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加强对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我市于1999年设置了157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过规范管理和清理整顿,全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103家,其中规模较大的定点屠宰企业11家,其余92家中、小型屠宰企业均分布在各远城区乡镇。近年来,市、区人民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支持力度,先后改造了11个乡镇定点屠宰厂(场),但仍有81个乡镇定点屠宰厂(场)还停留在建造初期的水平。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特别是乡镇定点屠宰厂(场),普遍存在屠宰加工设施不完善,设备落后,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低,加工工艺落后,产品档次低等问题,亟待改造升级,不断提高肉品质量,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发展目标
(一)屠宰工艺技术和设备水平:用5年时间,使全市远城区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全面达到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重点改造各远城区城关中心屠宰厂(场),通过新增机械化生产线,使之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二星级标准。其余的乡镇定点屠宰厂(场),一部分力争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一星级标准;一部分生产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二)产品结构:改大为小,变粗为精,逐步减少鲜肉的产量,增加小包装分割肉、冷却肉的生产。
(三)定点屠宰厂数量:依据适度集中、定点屠宰的原则,按照经济区划和经济流向,从规范管理和市场调节两方面着手,严格控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数量。
三、实施步骤及方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建设和改造是保证放心肉工程顺利实施的一件大事,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 必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站在对人民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快本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改造步伐。市各有关部门对此,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市场调查,编制改造规划。按照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的要求,各区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厂(场)的现状开展一次全面调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区域定点屠宰厂(场)的改造规划,力争在5年内我市远城区各定点屠宰厂全面达到目标要求。
(三)明确工作目标,积极有序推进。改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务求取得实效。今年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江夏、蔡甸、新洲、黄陂、东西湖、汉南等远城区条件成熟的乡镇屠宰厂(场)先进行改造升级。具体操作方案由市商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
(四)认真考核验收,兑现扶持政策。市屠管、财政等部门在每一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造项目完成后,要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验收,并认真兑现落实改造后的财政扶持政策。对81个乡镇定点屠宰场改造升级预计所需的6000万元资金,市、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其中区财政统筹3600万元,市财政补贴2400万元。
(五)狠抓日常监管,巩固工作成果。各区要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屠宰厂(场)生产过程的全程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造后,不得随意转向其他经营;要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引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业主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切实推进我市放心肉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