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鲁政办发(2008)12号
发布日期:2008-3-14
执行日期:2008-3-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 的规定,及时清理、收回并进行调整和重新规划,不断提高无线电频率资源利用率和经济社会效益。
三、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国家、省、市三级无线电监测网框架已经建立,为加强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各类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无线电管理手段仍然比较落后,难以有效查处日益频繁的有害干扰。必须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监测、检测和频率管理的能力,为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我省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监测网络建设、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实验室建设和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体系。要把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范畴,实行政府主导、政府投资、统筹规划。要从提高利用效率、增强共享功能和适应未来发展需要出发,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指导,为无线电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要全面整合技术管理资源,建立布局合理、体系完整、技术先进、设备完善、利用充分的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系统,保证基础设施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提高快速应急反应能力。分期、分批完成无线电监测技术设施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建成具有远程控制、联合测向、重点监测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监测网,实现对所辖行政区域陆海空全频段、全业务、全时段、全方位和无缝化的监测覆盖。建立国家、省、设区的市三级无线电监测网,建立联合监测机制,以提高在特殊情况下的保障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不断完善无线电管理数据库建设,搞好频率台站数据库、电磁环境监测数据库和设备检测数据库建设并充分发挥效能,逐步建立起管理业务种类齐全、信息数据准确充实、技术功能完备的无线电管理信息网,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
进一步完善事后监督管理机制,把加强源头管理与加强事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台站设台审批和日常管理,严格实行无线电产品型号核准制度,定期对无线电台站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查处非法生产和非法销售无线电设备的行为。加大无线电监测力度,对电磁环境定期进行常规性的测试和分析,对易受干扰频段、重要无线电业务频段和常用频段定期进行重点监测,坚决查处滥用频率、乱设台站、盗用频率、自行组网、擅自改变频率用途、随意加大发射功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有害干扰,保证无线电电波秩序良好、台站运行良好,确保空中电波秩序安全、畅通、稳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无线电发射行为,安全、公安等部门应当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
无线电管理是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无线电管理纳入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各地区要将无线电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工作计划,明确执法机构,配好执法人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创造和维护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将无线电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能力。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内外关系协调、职责与任务相适应的无线电行业管理体系,建设管理有序、人员精干、技术先进、层次合理的高素质、高效能的无线电管理队伍,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全省无线电频率、台站联网审批,实现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促进无线电管理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