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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出租车车载无线电台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3-13

发文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许政办(2008)38号

发布日期:2008-3-13

执行日期:2008-3-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出租车客运服务业的发展,部分出租车安装了车载无线电台,为乘客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服务,为司乘人员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出租车擅自安装使用车载电台,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二是车载电台技术含量低,设备落后,有的甚至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三是部分车载电台未按时检测维护。这些问题扰乱了我市的无线电波秩序,干扰了民航、铁路、防汛、公安等通信指挥调度以及广播、电视等正常的无线电业务,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为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优化配置无线电频谱资源,现就加强出租车无线电台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无线电管理部门要搞好规划,合理安排。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行政审批的程序,按要求购买设备,安装使用。严禁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非法占用频率。对不服从管理,恶意破坏无线电管理秩序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严格标准。设台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无线电管理的技术要求,购买、安装、使用无线电设备。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私自安装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要认真清理,坚决查处。

  三、综合治理。出租车营运市场涉及公安、城管、交通、质监、无线电管理等多个部门,市无线电管理处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出租车通信业务的管理工作。对未经批准安装使用车载无线电台、私自改变电台使用频率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 ,依法处理,切实维护正常的无线电秩序。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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