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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加油站监督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7-07-27

发文单位: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文  号:渝商委发〔2007〕185号

发布日期:2007-7-27

执行日期:2007-7-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高新区综合经济局:

  市政府于2007年5月28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对成品油市场特别是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分工,要求商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审批工作;规划局负责将规划中需建加油站的具体位置进行定位规划,提出规划公示条件;国土房管局根据商委的规划确认书和资质认可文件、规划局的规划条件等依法出让加油站建设用地;获得土使用权的业主持商委的规划确认书和资质认可文件办理规划和建设手续,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建成(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115)。为此,针对各地执行《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过程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当地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行业规划——布点规划——预核准文件——规划选址——规划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建设——验收——审批的程序,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加油站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

  二、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和市商委编制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主城区和高速公路除外),因道路、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规划的,应按程序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商委批准。

  三、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按照经过当地政府和市商委批准的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商务部《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的要求,认真核发本辖区内高速公路以外新建、扩建和异地迁建加油站预核准文件(主城区除外)。申请业主取得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出具的预核准和规划确认文件后,依法办理建设规划、土地等手续,并应按规定通过消防安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审查。

  四、各地商贸流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高度重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对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报市商委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当由当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转报市商委办理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但停歇业不应超过六个月。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经市商委同意,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报市商委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表:渝商委发(2007)185号附件

  附表:1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位置分类”指:国道、省道、高速、县乡道、城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填写齐备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2.市商委或除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加油站建设预核准文件和市商委核发的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

  3.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7. 合法有效的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原件;

  8.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保、气象、质检、地质等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

  9. 加油站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协议,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

  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1.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管理部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独资    □合资中方控股   □合资外方控股

  经营方式 □自有自营   □租赁经营  □特许加盟  □委托管理

  出租方及特许方企业名称 租赁及特许合同期限

  注册资金 总资产

  从业人数 其中专业

  技术人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加油站及配套设施基本情况 加油站

  名 称

  建站地址 位置分类

  占地面积             米2 罩棚面积   米2

  加油机               台 加油枪    支

  汽油罐 柴油罐 煤油罐

  个 数 总容量

  (米3) 个 数 总容量

  (米3) 个 数 总容量

  (米3)

  进油渠道

  企业

  申报

  说明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商贸流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市商委审批意见

  附表:2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经济类型是指: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中方控股、合资外方控股。

  三、经营方式指:自有自营、租赁经营、特许加盟、委托管理。

  四、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提供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4.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5.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商贸流通管理部门出具合法有效的油库或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6.加油站租赁、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 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检查单位。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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