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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时间:2010-09-17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发布日期:2010-9-17

执行日期:2010-1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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