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印发《福建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7-09-17

发文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07-9-17

执行日期:2007-9-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

  商务部等五部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第18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积极贯彻,对改善我省的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省各地零售商违反《管理办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给消费者创造一个放心消费的环境,促进我省流通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福建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和《若干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为了使广大零售商和消费者都能了解掌握《管理办法》和《若干规定》,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统一步调,加大力度,讲究效果,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取得宣传工作的整体最佳效果。要充分重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借助并配合当地媒体,采用充实丰富的内容和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大力宣传《管理办法》和《若干规定》。各地要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在今年9月中下旬联合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举办零售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其他有关人员的培训班,纠正各种错误认识,提高零售企业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若干规定》开展促销活动的自觉性。培训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牵头负责设区市市区零售企业的培训,县(市)经贸(商务)局牵头负责所在地零售企业的培训。

  二、加强促销监管

  加强监督,严格管理,是防止和纠正零售商违规促销行为的关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和《管理办法》及《若干规定》的要求,始终把对零售商促销行为的监督管理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各地由经贸部门牵头,在今年9月25日到10月10日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检查中要根据被检查企业的情况逐个企业填写《零售商促销活动检查表》(见附件1),并采取有效措施促使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切实整改。请各设区市经贸委于10月30日前将联合检查工作总结(包括附件2《零售商促销活动检查情况统计表》)报省经贸委。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作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战略部署的重要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放心消费、积极消费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建立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地由经贸部门牵头,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沟通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有关信息,制定工作计划,研究解决问题,协调行动。

  (二)建立重大节日促销活动检查制度。各地在各个重大节日尤其是黄金周期间要对零售企业的促销活动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是单店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企业,特别是在当地影响大的商店、超市及其他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对检查出的违规、违法促销行为要按相关 规定处理并予以曝光,促进零售商自觉规范促销行为。

  (三)公布零售商违规促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本部门零售商违规促销行为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处理消费者的举报。

  (四)把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纳入企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评选中,对存在违规促销行为,情节比较严重,或影响比较大,或明显存在主观故意的企业,均予一票否决,2年内不得当选。

  (五)各地由经贸(贸发)部门牵头,会同工商、税务、价格等部门,立足各自职责,依法指导、督促零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范促销的管理制度,完善规范促销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提倡返券促销。先从当地影响大的零售企业和精神文明建设各类示范点企业做起,主动承诺不搞返券促销,逐步向全社会覆盖。

  (六)加速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将零售企业执行《管理办法》和《若干规定》的情况列入监管对象信用分类管理内容,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档案,实施信用奖惩制度,促进企业遵守《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规范促销问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物价局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