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兰政办发[2006]152号
发布日期:2006-9-7
执行日期:2006-9-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经委等部门制定的《兰州市汽车工业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七日
兰州市汽车工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兰州市汽车工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生产经营:
1、建立市政府对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经营的协调服务机制,将其列为电力、汽油和天然气重点保证单位,协调有关部门优先保证市内汽车制造企业对煤炭、运力等方面的需求。
2、给予市内汽车制造企业在设备、模具、零部件进口等方面的通关便利和项目优惠关税。
3、市内汽车制造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国产设备投资可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4、市内汽车制造企业享受所在开发区的政策。
二、市场销售:
1、按揭贷款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首付比可降到20%,支持汽车消费信贷,鼓励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市内经批准购买汽车和报废汽车更新车辆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首选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
2、凡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新购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并在兰州市落籍用户,其养路费按一年一次性包缴10个月征收。
(2)市内、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均可在市内落籍,实行一站式办理,免收一切办理费用,实行免检。
(3)市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可享受市内汽车制造企业给予团体购车的相关政策。
(4)市内新增或更新出租车,优先使用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凡未到报废年限,提前更新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的出租用户,可在当时市场价基础上,按照市内汽车制造汽车企业的有关规定给与一定优惠。
(5)鼓励使用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作为市内各驾校的教练用车和汽车学校的教学用车,可享受市内各汽车制造企业给予团体购车的相关政策。
(6)允许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设立吉利汽车特约维修点。
三、零部件产业发展
1、加强汽车零部件的招商引资力度,力争使市内汽车零部件企业为市内汽车制造企业的配套产值占汽车制造企业配套总产值的75%以上。同时参照给予汽车制造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制定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生产经营优惠政策。
2、逐步建立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零部件企业的发展。
四、协调服务
1、强化对汽车制造企业的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对市内汽车制造企业的资金支持。
3、加强市内中等汽车技工学校的建设,为市内汽车制造企业培养和输送优秀的一线工人。
4、积极引导电信、邮政等社会服务企业为市内汽车制造企业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