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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请尽快回复《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意见的函

时间:2006-09-04

发文单位: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文  号:渝商委函〔2006〕236号

发布日期:2006-9-4

执行日期:2006-9-4

生效日期:1900-1-1

市公安局:

  经与市法制办商定,8月23日我委会同贵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及相关专家、区县主管部门、企业代表召开了《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的部门及专家论证会,会上议定请各部门尽快将具体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市商委,由市商委对“讨论稿”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市物价局等部门已经及时向我委反馈了具体的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我委已据此对“讨论稿”作出修改完善,但我委一直没收到贵局的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为共同推进立法进程,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早日出台《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请贵局针对“讨论稿”的具体条款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11日前反馈我委。

  附:《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讨论稿)

  联系人:杨利山     联系电话:63853090   63851960

  二○○六年九月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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