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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0-11-30

文  号:黑市政办字〔2010〕59号

发布日期:2010-11-30

执行日期:2010-12-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黑河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管理,预防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凡利用人防工程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制定应急突发性事件预案,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 对在人防工程安全工作中,认真贯彻本办法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防空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法规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黑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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