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莱芜市人民政府
文 号:莱政发〔2006〕65号
发布日期:2006-8-31
执行日期:2006-8-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莱芜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 ,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