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承市政字〔2010〕181号
发布日期:2010-11-22
执行日期:2010-11-22
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兴隆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张唐铁路承德段征地拆迁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张唐铁路承德段征地拆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张家口至唐山铁路(以下简称张唐铁路)是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为搞好工程建设,妥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责任
第三十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事程序,严格工作纪律。对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征地拆迁过程中肆意滋事、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张唐铁路承德段建设。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