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时间:2003-09-24

发文单位:俄罗斯

发布日期:2003-9-24

执行日期:2003-9-24

生效日期:1900-1-1

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颁布日期:20030924 颁布单位:俄罗斯

9月24日电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俄罗斯总理卡西亚诺夫24日在北京签署了《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米·卡西亚诺夫于2003年9月22至25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其间于9月24日在北京举行了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米·卡西亚诺夫举行了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曾庆红分别会见卡西亚诺夫总理。

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会见中,双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精神,就拓展两国在政治、经贸、科技、人文领域以及迫切的国际问题上的战略协作深入交换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卡西亚诺夫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5月26至28日对俄罗斯的首次国事访问,认为两国元首会晤成果对促进中俄关系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两国政府将共同努力,积极落实元首会晤达成的共识和协议,推动双方各领域合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双方探讨了有关保持两国在各领域合作持续稳定发展的主要方向。双方表示,共同落实条约、扩大全面务实合作的工作卓有成效。

双方满意地指出,中俄总理第七次定期会晤(2002年8月22日在上海举行)以来,两国在经贸和人文领域的合作取得了进展。

双边贸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2002年贸易额再创历史纪录,2003年可望取得新的突破。双方在扩大人文领域合作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这进一步巩固了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社会和精神基础。双方积极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和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及其下属各分委会自中俄总理第七次定期会晤以来所做的工作。

双方同意《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和《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旅游合作分委会条例》。双方在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了以下文件:━━《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关于发展相互协作关系的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关于完善中俄贸易敏感商品预警和磋商机制的议定书》

━━《互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领事条约〉批准书的证书》

━━《中信实业银行和俄罗斯外贸银行合作协议》

双方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和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确定的“使整个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取得突破并使经贸额大幅增长”的目标应成为主要工作方向。为此,两国总理认为,应集中力量共同开展以下合作:(一)挖掘潜力,通过扩大机械、设备及其他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改善双边贸易商品结构。

(二)为中俄贸易的主要商品创造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条件,有效利用双边贸易敏感商品预警和磋商机制,减少贸易争端。

(三)消除现有分歧,尽快结束有关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谈判,以实现中国成为第一批与俄方签署相关文件的国家之一的目标。

(四)规范非正规贸易,尽快启动中俄规范贸易秩序联合工作组。

(五)进一步发展中俄在机械、轻纺、电子、通信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资源开发、森工和在俄境内木材加工方面的投资合作,建立合资企业等,选定并启动和支持大型示范性项目。

俄方欢迎中方参与俄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开发,愿共同确定互利合作领域和落实已商定项目。

中方欢迎俄方参与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愿共同研究合作的主要方向和可能的合作项目。

(六)根据两国元首2003年5月2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的原则,继续落实能源领域合作项目。促进中俄公司在铺设原油管道、油田开发和扩大通过铁路向中国出口原油方面的合作,鼓励中俄公司在天然气领域继续开展合作。

双方继续对两国参与中国西气东输项目的公司给予支持。

(七)继续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开展合作,包括核电站建设、扩大核燃料循环方面的相互协作,如建设新一期气体离心铀浓缩厂等,发展核技术与核安全领域的合作。(八)继续开展中俄公司在利用俄方现代化设备和技术建设80万千瓦及以上功率发电机组方面的协作。(九)进一步推进中俄在科技领域的合作,加强双方科研机构,特别是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之间的协作;在双边合作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协调在军转民技术、科技成果商品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合作;在财力、物力、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战略稳定、多边军控和防扩散出口控制领域的磋商与合作。

中俄两国总理主张维护朝鲜半岛的和平与稳定,这符合包括中俄在内的各方利益,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双方认为,必须确保朝鲜半岛无核化,遵守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扩散制度,同时应解决朝鲜在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关切。必须通过对话和平解决半岛核问题,2003年4月北京三方会谈和8月北京六方会谈开始的对话进程应该继续下去,各方应多做有利于会谈的事。

俄方高度评价中方为推动北京会谈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将继续支持中方的斡旋工作。中方表示赞赏俄方为半岛核问题和平解决发挥的建设性作用,欢迎俄积极参与会谈进程。双方同意就包括核问题在内的朝鲜半岛问题进一步加强磋商与合作。

十一

双方一致认为,应尽快恢复伊拉克的稳定和国家主权,实现伊拉克人民自主决定本国未来和支配其自然资源的权利。双方确信,为尽快实现伊拉克局势的正常化,国际社会必须广泛参与伊拉克战后重建,特别是联合国应在解决伊拉克问题的进程中进一步发挥作用。

十二

双方表示,将继续致力于推动中东和平进程,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尽快恢复这一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是本着战略协作的精神,在两国关系特有的友好合作气氛中进行的。双方对其成果表示满意。

双方商定,将于2004年在俄罗斯举行中俄总理第九次定期会晤。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国务院总理 政府总理

2003年9月24日于北京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