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文 号:京安监危化字〔2006〕104号
发布日期:2006-8-23
执行日期:2006-8-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遏制个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的爆炸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54号),要求对全市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调查摸底,现结合本市情况,就此项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在全市范围内对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情况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区县要指导企业认真填写四个调查表(见附表);
二、检查、指导并督促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不得向无法证明用途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氯酸钾;
三、请将本区(县)的调查摸底及检查情况于9月8日前书面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联系人:胡静峰
联系电话:83970831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氯酸钾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