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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山西稷山县粮库受淹造成粮食损失的通报》的通知

时间:2007-07-17

发文单位:江苏省粮食局

文  号:苏粮产〔2007〕33号

发布日期:2007-7-17

执行日期:2007-7-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山西稷山县粮库受淹造成粮食损失的通报》(国粮办展[2007]1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此通报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夏季储粮安全再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粮食企业周边是否有病险水库;是否存在危险源、污染源;应急指挥体系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完善;应急救援器材是否落实。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各项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省粮食局将在适当的时机进行抽查。

  二OO七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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