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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复[1997]5号
发布日期:1997-4-23
执行日期:1997-4-23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 》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