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文 号:渝商委发〔2007〕158号
发布日期:2007-7-12
执行日期:2007-7-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
为加强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485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商务部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07年第15号令)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就贯彻实施《条例》及《两个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现代流通方式和经营组织形式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拉动民间投资、推动零售业和其他服务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商业特许经营的快速发展,少数不法分子借用特许经营进行商业欺诈的事件屡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特许经营健康发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于2001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条例》的起草修改历时五年,通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数易其稿,于今年2月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的出台既是内贸法制工作的一大进步,也标志着商业特许经营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为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商务部于今年5月颁布了《两个办法》。《两个办法》是商务部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也是规范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两个办法》,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特点
(一)立法指导思想及原则
《条例》坚持了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特许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思想。突出了四大原则:一是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考虑相结合;二是坚持中国国情与国际贯例相结合;三是坚持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四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二)主要特点
从《条例》和《两个办法》确立的制度和执行的内容看,主要体现了四大特点:一是结合中国特许经营现状,以被特许人为保护侧重点;二是与国际立法接轨,以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为监管核心;三是体现政府职能转变,以事后备案为监管手段;四是明确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1.渝商委发(2007)158号附件1
2.渝商委发(2007)158号附件2
3.渝商委发(2007)158号附件3
4.渝商委发(2007)158号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