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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领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6-07-27

发文单位: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文  号:渝商委函〔2006〕205号

发布日期:2006-7-27

执行日期:2006-7-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高新区经济局:

  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印制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已到我市,现予正式启用。现将证书启用和领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重庆市政府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责的分工,市商委负责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市商委负责全市第一、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的颁发工作,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的颁发工作。所发《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

  二、《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用于公示;副本为书页式,以备查验。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数于8月10日前到市商委领取(领取地点:重庆市危险化学品流通协会,联系电话:63850258 63603013)。

  三、现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审查颁证工作顺延至8月31日结束。到8月31日截止,原《重庆市易制毒化学物品经营登记证》一律作废。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在发放新的《备案证明》时,应将原《重庆市易制毒化学物品经营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收回。对经营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户,在收回原证书后,请出具“某某单位原《重庆市易制毒化学物品经营登记证》已收回”的证明,由申请人转交市商委。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68号)要求,于9月10日前将《经营许可(备案)证办理情况表》报市商委(特商处)。并从2006年10月开始,于每月10日前向市商委(特商处)报送《经营许可(备案)证办理情况表》。

  五、《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应严格按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填写说明》(见附件)填写。正本、副本中填写的文字、数字,应使用规范的字体,以打印方式填写;如果用手工填写,必须以毛笔或碳素笔书写。填写错误的,应当销毁,不得涂改。

  六、 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认真做本行政区域内非药品类好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联系人:周一匡 李向兰

  电话:63851940 传真:63853040

  电子邮箱: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正、副本填写说明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一、编号编号是一组特定意义的数字链,编号形式为:(X)3JABC. “3J”表示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X”为重庆市的汉字简称:即将“渝”标注在括弧内;

  “A”为2位数字,表示领证单位所在省(直辖市),由6位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前2位构成。重庆市的行政区划代码500000,则“A”为“50”。

  “B”为4位数字,是发证机关管辖区域的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后4位构成。如重庆市涪陵区的行政区划代码500102,则“B”为“0102”;沙坪坝区的行政区划代码500106,则“B”为“0106”。

  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国家行政区划代码见《重庆市各区县行政区划代码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号段范围表》(附表)。

  “C”为5位数字,表示备案证明在我市的流水编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按附表给定的本区县号段范围确定具体的流水编号。

  编号举例:重庆市渝中区商委向某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颁发经营备案证明,按照市商委分配给该区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号段101-250,顺序号定为51,该区行政区划代码500103,则该备案证明编号是“(渝)3J500103OO15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原备案证明编号不作变动。

  二、品种类别:写明易制毒化学品类别,即第三类。

  三、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

  四、经济类型:按照申请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五、主要负责人:申请企业是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申请企业是非法人单位的,填写其主要负责人。

  六、单位地址:一般填写工商登记地址。是城镇的,应当写明所在的街道和门牌号码。

  七、经营品种、销售量(备案证明副本):写明可销售的具体品名及数量,如“高锰酸钾10吨/年”、“硫酸50吨/年”。

  八、主要流向:按照《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转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通知》(渝商委函[2006]147号)中的“主要流向”说明填写。

  九、有效期:有效期为3年,从颁发备案证明的当年当月当日至3年后的当月当日。

  十、发证机关: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

  附表:《重庆市各区县行政区划代码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号段范围表》

序号 区 县
名 称 
行政区?? 划代码备案证明流水编号号段范围 备? 注
1万 州 区 5001011——50
2涪 陵 区 50010251——100
3渝 中 区 500103101——250
4大渡口区 500104251——350
5江 北 区 500105351——450
6沙坪坝区 500106?? 451——550
7九龙坡区 500107551——700
8南 岸 区 500108701——800
9北 碚 区 500109801——850
10万 盛 区 500110851——870
11双 桥 区 500111871——890
12渝 北 区 500112891——940
13巴 南 区 500113941——960
14黔 江 区 500114961——990
15长 寿 区 500115991——1040
16经济技术
开 发 区 
5001161041——1060该代码仅限备案证明编号使用 
17高新技术开 发 区 5001171061——1080该代码仅限备案证明编号使用 
18綦 江 县 5002221081——1100
19潼 南 县 5002231101——1120
20铜 梁 县 5002241121——1140
21大 足 县 5002251141——1180
22荣 昌 县 5002261181——1200
23壁 山 县 5002271201——1220
24梁 平 县 5002281221——1240
25城 口 县 5002291241——1260
26丰 都 县 5002301261——1280
27垫 江 县 5002311281——1300
28武 隆 县 5002321301——1320
29忠??? 县5002331321——1340
30开??? 县5002341341——1360
31云 阳 县 5002351361——1380
32奉 节 县 5002361381——1400
33巫 山 县 5002371401——1420
34巫 溪 县 5002381421——1440
3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5002401441——1460
36秀山土家族自治县 5002411461——1480
37酉阳土家族自治县 5002421481——1500
38彭水苗族土 家 族
自 治 县 
5002431501——1520
39江 津 市 5003811521——1550
40合 川 市 5003821551——1570
41永 川 市 5003831571——1610
42南 川 市 500384161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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