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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拟定的天津市现代综合商社试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7-09-04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津政办发〔2007〕78号

发布日期:2007-9-4

执行日期:2007-9-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拟定的《天津市现代综合商社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四日

天津市现代综合商社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不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现就做好我市现代综合商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现代综合商社试点企业与试点的目标原则

  (一)试点企业。通过企业自愿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确定天津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4家企业为全市首批现代综合商社试点单位。

  (二)试点目标。通过吸收借鉴国外发展现代综合商社的经验,加快体制、机制和经营创新的步伐,探索企业改革攻坚的有效途径,培育一批具有天津特色的现代综合商社式企业。

  (三)试点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市场化运作;坚持立足实际,突出实用,注重实效;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实践,不断完善,勇于创新;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二、现代综合商社试点的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探索建立综合专业统一的企业经营服务体系。按照深度专业、高度综合、风险可控的要求,着力从四个方面不断完善企业经营服务功能:

  1.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形成诸多产业和领域的原材料采购及商品销售体系,加快打造从研发、生产、销售到服务的完整经营链条。

  2.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着力发展中小企业贸易服务总代理,把试点企业培育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者、组织者和协调者。

  3.强化投融资业务。开展成员企业间的资金信贷、同业拆借、融资租赁等业务,逐步扩大投融资规模。

  4.开展广域信息服务。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及相关规范与制度,及时向成员企业传输信息并有偿服务于外围企业。

  (二)探索建立严格规范的公司化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健全、精简、强化、提升”的基本思路,突出抓好四个环节:

  1.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相关组织及制度安排,明晰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间的产权及责任、义务关系。

  2.精简组织层次。围绕核心企业,进一步健全紧密层、半紧密层、松散层以及社会关联层的企业环状组织体系。

  3.强化企业间的联结纽带。核心企业与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不仅必须有资产联结,且要有市场化契约联结。

  4.完善内部治理机制。董事会增设职工董事和外部独立董事,监事会增加企业工会代表,经理层实行公开竞聘制,并加大三者之间的制衡力度。

  (三)探索建立混合多元的市场化股权结构。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总体要求,各试点企业尤其是国有及国有控股(或成员)企业,可以通过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寻求战略投资者,通过资产出售、产权转让、调整重组,通过与社会各类企业相互持股、参资入股等多种方式方法和途径,努力形成混合多元的高度市场化的投资主体结构,尽快改变国有独资或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并积极争取早日成为上市公司。

  (四)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管理掌控机制。按照市场化、现代化、规范化的企业管控模式和经验,努力抓好四个重点:

  1.积极试行“事业部制”及“供应链”管理模式,健全和完善相关议事规则。

  2.强化财务刚性管理。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自上而下层层委派会计人员,推进各层企业财务及业务信息紧密对接。

  3.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储备开发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定向培养与开发,深化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

  4.狠抓经营风险预警与防范。健全机构,聘请人才,探索实施风险目标管理。

  三、现代综合商社试点的若干支持政策

  (一)试点企业符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津财金(2006)22号)要求的,可享受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二)试点企业可以综合商社为经营特色注册登记;对民营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重组为公司制综合商社式的企业,按设立登记提交文件,按变更登记办理;改制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事项,且改制前已获批准(许可)尚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新审批。

  (三)支持试点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扩大直接融资渠道;鼓励试点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并给予再贴现支持;鼓励试点企业进驻东疆保税港区并享受有关政策,即国外货物入港保税,国内货物入港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内企业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试点企业符合本市工业东移条件的,可比照工业东移的有关政策以国有划拨土地增值扩充企业国有资本金,并将其市区闲置土地优先纳入我市经营性土地收购整理储备供应计划,加快盘活土地资产。

  (五)对监管的试点企业合格产品,可享受绿色通道及快检快放待遇;对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好、社会信誉高的产品,可予以免检并免收检验检疫费。

  (六)试点企业在东疆保税港区开展业务所自用的机器、设备及相关工具、用品等进口,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四、现代综合商社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市场化运作的总体思路,我市现代综合商社试点工作由市商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

  (一)前期启动阶段(2007年下半年)。主要任务是:组织各试点企业建立工作班子,进行清产核资或依据近期清产核资结果确认法人财产,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细则及行动计划,层层动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主要任务是:根据试点企业的清产核资和法人财产确认结果,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债权债务清理,夯实试点工作基础,审批试点企业的行动计划,组织推动各项试点任务完成。

  (三)总结推广阶段(2009年)。组织有关部门及业内专家,对首批试点企业进行跟踪评价、授牌确认,积极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努力培育更多的现代综合商社式企业。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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