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水果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7-06-22

发文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郑政办文〔2007〕70号

发布日期:2007-6-22

执行日期:2007-6-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水果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水果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居民水果消费安全,促进无公害水果生产,保障水果质量安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06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和《郑州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市区水果实施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水果质量、保证人民群众食用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水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对水果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实行监控,切实保证对水果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测,确保我市水果产品质量安全。

  二、准入步骤和范围

  水果市场准入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进行。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在市区内大型水果批发市场试行,2007年10月1日起在市区全面实施。试点的4家水果批发市场是:郑州市果品物流中心(郑州市二环道)、郑州市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郑州市华中水果批发市场、郑州市北陈五寨水果批发市场。

  本方案所称在市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是指: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惠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的建成区,对水果批发市场(含建成区以外的市级以上水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水果专卖店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水果全面实施市场准入。

  各县(市)、上街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保障水果质量安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果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关措施,加大对水果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增强水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为实施水果市场准入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生产监管

  强化标准化无公害水果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和省、市级无公害水果基地、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出口水果生产基地。生产基地应当按无公害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安全必须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达到行业强制性标准或地方强制性标准。鼓励开展无公害、绿色或有机水果产品认证。加强农药、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严禁销售、使用有关 、规章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农药残留、重金属和膨大剂、催熟剂、着色剂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水果,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水果市场准入工作顺利进行和水果质量安全。

  市卫生局:重点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和水果消费量较大的单位(如学校等)食堂等的监督检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管,并依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按照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市公安局:及时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