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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商请共享进出口预警监测系统信息的函

时间:2007-06-08

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文  号:商办贸函〔2007〕108号

发布日期:2007-6-8

执行日期:2007-6-8

生效日期:1900-1-1

海关总署办公厅:

  据悉,你署建立的进出口预警监测系统能够对外贸进出口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分析。为便于我部研究分析对外贸易形势,及时了解进出口运行情况,做好进出口的监测和调控,现特请你署同意我部共享进出口预警监测系统信息。

  请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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