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文 号:商贸字〔2007〕111号
发布日期:2007-6-6
执行日期:2007-6-6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
2007年5月25日,高虎城副部长在广西北海出席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国内筹备工作会议并作讲话,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做好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各项筹备组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六日
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文 号:商贸字〔2007〕111号
发布日期:2007-6-6
执行日期:2007-6-6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
2007年5月25日,高虎城副部长在广西北海出席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国内筹备工作会议并作讲话,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做好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各项筹备组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