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文 号:商办贸函〔2007〕105号
发布日期:2007-6-6
执行日期:2007-6-6
生效日期:1900-1-1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5月16日,我部高虎城副部长听取第六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消博会)筹备工作汇报时,你市提出请我部进一步支持消博会有关事宜。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请部领导出席第六届消博会检查指导工作
我部易小准副部长将出席第六届消博会相关活动。
二、关于借助商务部现有的资源和渠道加强对消博会的宣传和推介
我部每年年初均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各驻外经商机构协助做好我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国际性展览会(包括消博会)的招商招展工作。我部还将积极引导媒体加大对消博会的报道力度,并协助消博会组委会与我驻外经商机构和外国驻华外交、商务机构建立联系,进一步做好消博会宣传推介工作。
三、关于在消博会期间,安排部分重大涉外活动和外宾接待到宁波进行
我部将认真考虑,结合相关活动情况和来访外宾日程,在消博会期间适当安排部分重大涉外活动,同时请宁波市协助做好礼宾、接待等工作。
四、关于建议在商务部领导下对今后消博会的发展和改革问题进行研究
作为共同主办单位,我部愿意在适当时机与其他主承办单位一起,共同研究探讨消博会的发展和改革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