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文 号:交应急发(2010)84号
发布日期:2010-2-5
执行日期:2010-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已经2009年第1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部应急办。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电话:010-65292218,传真:65292245,电子邮件地址: 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