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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液化天然气现货贸易有关问题的意见

时间:2007-06-05

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文  号:商办贸函〔2007〕84号

发布日期:2007-6-5

执行日期:2007-6-5

生效日期:1900-1-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你厅4月25日来函悉。

  我部于近日召集液化天然气(LNG)贸易企业专题研究了天然气进口问题,并征求了我部有关司局及驻世贸组织代表团意见。现就中海油《关于开展LNG现货贸易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建立LNG现货采购机制问题

  我们同意建立LNG现货采购机制的建议。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LNG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从2006年开始大量进口LNG,今后一段时期,进口将稳定增长。作为长期购销合同采购的必要补充,LNG现货贸易也将大幅增长。在国际市场LNG大幅上涨的形势下,建立现货采购协调机制,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及时解决进口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国家利益。

  在国外,LNG联合采购已取得成功经验。例如,日本六家LNG进口商组成买家联合体,共同对外谈判。在国内,从2005年开始,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原油、化肥、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的进口协调,组织进口企业共同对外谈判,取得很好效果。我们认为,建立LNG现货采购机制要符合国内有关 相冲突,需认真研究,审慎操作。

  特此函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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