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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塞拉利昂共和国贸易工业国有企业部合作协议

时间:2002-12-16

发文单位:塞拉利昂

发布日期:2002-12-16

执行日期:2002-12-16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塞拉利昂共和国贸易工业国有企业部(以下简称双方)为了促进两国之间贸易的顺利发展,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作为各自国家政府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部门,双方同意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再合作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拉利昂共和国的有关 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塞拉利昂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贸易工业国有企业部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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