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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通知

时间:2006-07-12

发文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  号:苏安办〔2006〕50号

发布日期:2006-7-12

执行日期:2006-7-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

  我省部分企业在生产中,硫化氢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今年已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硫化氢中毒事故4起,造成14人死亡。具体为:

  2006年4月5日,苏州克莱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3人在吴中经济开发区苏州寒山豆制品分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调试时,因硫化氢中毒造成3人死亡。

  2006年5月21日, 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浦江改造A标工程污水井(由徐州市市政工程公司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当时有2名施工人员下井昏倒,又有3名施工人员盲目下井抢救也中毒致死,共造成5人死亡。

  2006年6月22日,江苏天雨环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5名作业人员在上海虹桥临泵施工,1名工人进入泵站井底清理淤泥时突然晕倒,另两人见状后进入井底施救,3人全部中毒昏倒送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

  2006年7月4日,南京金梦都公司污水处理站工人在排污清淤作业时硫化氢中毒,当天死亡2人,7月6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

  此类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季节性等特征,严重威胁着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也给防范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为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的重复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必须掌握硫化氢中毒事故的有关特点

  硫化氢中毒事故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夏季高温硫化氢急性中毒事故易发;二是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时伤亡人数较多;三是中小企业硫化氢中毒事故明显上升;四是市政建设的中毒事故所占比例较大;五是事故单位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作业场所环境恶劣,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差甚至无任何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六是劳动者缺乏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硫化氢中毒事故;七是企业未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未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抢险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使一旦中毒事故发生后,企业或个人违章救援、盲目救援或冒险救援,造成救援人员的伤亡,扩大事故后果。

  因此,预防和减少硫化氢中毒,需从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对硫化氢危害因素的防范;同时广泛普及各种常见职业危害的预防知识,努力提高劳动者的 。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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