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发改运行[2010]534号
发布日期:2010-3-19
执行日期:2010-3-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三峡集团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公司:
2009年,各地经济运行部门和电力企业统筹安排,强化调节,实现了电力平稳运行,为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做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各地经济运行部门和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发展改革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运行调节,充分发挥需求侧管理的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现就做好今年电力运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力运行监测分析
电力需求变化是研判经济运行走势的重要指标。各地经济运行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运行监测分析,为准确研判经济态势、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一)各地经济运行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科学把握年度、季度、月度电力供需走势,着重加强重点季节、高峰时段供需形势的预测,对因一次能源供应、气候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导致的供需形势变化要提前预判。加强对本地区电力运行特别是电力需求变化的跟踪监测,着重掌握重点用电行业需求变化,及时分析变化原因。坚持和完善月度分析和报告制度,月度分析预测情况及时报我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二)行业协会、电力企业要配合我委和各地经济运行部门做好电力供需形势的预测和分析,及时提供电力运行信息和统计分析报告。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要加强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电力需求变化的监测,做好供需形势预测,提出供需平衡的建议,并每月向我委提供监测分析报告。发电企业也要加强本企业生产运营情况的监测分析。
(三)中央电力企业要继续配合我委完善厂网协调例会机制,充分发挥机制在沟通情况、反映问题和研究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地经济运行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完善本地区厂网协调机制。
二、强化电力生产运行的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
受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今年部分地区仍将存在电力供应紧张的可能。各地经济运行部门、电力企业应在科学分析判断供需形势的基础上,以确保运行平稳为目标,以有效缓解部分地区部分时段缺电为重点,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统筹做好年度平衡和综合协调工作。
(一)统筹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在总量调控上,各地经济运行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本地区电力电量的需求预测,按照保障供需平衡、优化配置电能资源和促进节能减排的原则,积极安排符合国家能源战略和能源流向的区外来电或送电,落实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电量,统筹制定本地区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
在生产组织上,各地经济运行部门要协商确定各类型发电机组的年度生产安排。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量;优先安排大型水电、核电、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全面推行差别电量计划,确保低污染、高效燃煤发电机组的年利用小时数明显高于高污染、低效燃煤发电机组,燃煤发电机组中容量、参数接近的利用小时要基本公平。
在节能减排上,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的地区要继续完善试点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妥善解决中小机组减发后暴露的矛盾和问题。各地要制定和完善规则,大力推进区内替代发电或发电权交易,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跨区域的替代发电或发电权交易。发电负荷率偏低的地区应在保障电网安全前提下,科学调度,公平有序安排机组上网,提高机组负荷率,降低燃煤消耗。外购电力也应根据本地区的情况,适当参与电网调峰。
(二)加强运行调节。各地经济运行部门要加强对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和各类型发电机组年度生产安排方案的监督检查,按照电力
各地经济运行部门要不断总结依法行政的经验,针对电力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实施运行调节,不断丰富电力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提出立法建议。积极协助我委开展电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订,及时反映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各地经济运行部门、电力企业要针对今年电力运行的新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