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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原油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7-05-29

发文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  号:闽经贸市场[2007]369号

发布日期:2007-5-29

执行日期:2007-5-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经贸委(贸发局、经贸局、经济局):

  根据商务部《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我委制定了《福建省原油市场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原油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原油市场监督管理,根据《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有关 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应当将查处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商务部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7(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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