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9-8-18
执行日期:2009-8-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快现代林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 法规体系,保障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林业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