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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09-08-18

发文单位: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9-8-18

执行日期:2009-8-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快现代林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 法规体系,保障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林业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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