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典当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8-13

发文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文  号:川商建〔2007〕99号

发布日期:2007-8-13

执行日期:2007-8-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的部署,2007年典当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将从即日起到9月30日结束。

  换发许可证的对象是凡在2005年前依法设立的,上年度年审合格,许可证本年度到期的典当企业。未通过或未参加年审的,不予换发新证,待年审合格后,再予换发。对于没有在商务部《全国典当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内及时报送信息的典当企业,暂缓换证。凭有效旧许可证(正、副本)换发新证。旧证遗失的,应由持证人做出书面报告,登报挂失,并将书面说明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经核准后方可换证。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典当企业到期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于9月15日前交回省商务厅市建处,以便汇总上报商务部。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