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文 号:川商建〔2007〕99号
发布日期:2007-8-13
执行日期:2007-8-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的部署,2007年典当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将从即日起到9月30日结束。
换发许可证的对象是凡在2005年前依法设立的,上年度年审合格,许可证本年度到期的典当企业。未通过或未参加年审的,不予换发新证,待年审合格后,再予换发。对于没有在商务部《全国典当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内及时报送信息的典当企业,暂缓换证。凭有效旧许可证(正、副本)换发新证。旧证遗失的,应由持证人做出书面报告,登报挂失,并将书面说明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经核准后方可换证。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典当企业到期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于9月15日前交回省商务厅市建处,以便汇总上报商务部。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